妻子能否要求返还丈夫支付给其他女人的款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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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能否要求返还丈夫支付给其他女人的款项
发布时间:2023-7-11 游览量343
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丈夫瞒着妻子,多次支付给其他女子一定数额的款项,这种情况下,妻子要求该其他女子返还款项,能否得到支持,下面通过一个真实案例,予以说明:

  原告张某楠与张某系夫妻关系。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间,张某向被告郝某翠的微信通过单发微信红包、微信转账、扫二码付款方式转款220多次,数额总计84702.4元(其中转款数字中含有131.4元、520元),郝某翠通过微信向张某总计转款10700元。后原告向郝某翠催要该款项未果,遂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郝某翠发生大量、频繁的经济往来,且其支付给被告的款项中有“131.4”、“520”等金额的发生,这些金额的特殊含义均为一般公众所明知,而被告予以接收这些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却并未拒绝,由此可以认定张某与被告之间的经济往来并非正常的经济往来。认定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,严重损害了原告张某楠的合法权益,且该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,故被告郝某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张某赠与的款项,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,被告郝某翠应当返还因前述赠与合同取得的财产84702.4元,扣除被告郝某翠向张某的转款10700元,被告郝某翠应返还原告张某楠不当得利款项74002.4元。

  相关法律依据: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八十五条 【不当得利定义】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

  (一)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;

  (二)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;

  (三)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。

案例来源:中国裁判文书网